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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因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3日开市时起暂停转让,原预计股票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2019年3月1日;并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预计股票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2019年3月15日。 3月14日,联赢激光发布公告称,公司原计划在停牌期间推动“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股份转让事宜,后因获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修改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为满足挂牌公司IPO过程中因解决“三类股东”问题带来的转让需求,更好的服务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全国股转公司为“三类股东”在IPO审核停牌期间的退出提供了实现通道,允许其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完成股份的转让过户,故公司决定推迟开展三类股东的股份转让工作。 由于公司本次停牌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及相关影响已消除,根据有关规定,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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