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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深交所创业板第61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英诺激光首发企业过会。
英诺激光的主营业务为微加工激光器和定制激光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微加工领域的激光器生产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3D打印、芯片制造、生物医疗等领域。目前,该公司已经在中美两国建成3个生产基地。在业绩方面,2017-2019年,英诺激光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9亿元、2.91亿元、3.59亿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263.36万元、6,216.45万元和7,176.46万元。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00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针对英诺激光,深交所问到的主要问题有: 1.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德泰投资与第二大股东红粹投资分 别持有发行人 37.47%、34.29%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为接近, 赵晓杰通过控股德泰投资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请 发行人代表说明:(1)德泰投资、红粹投资、赵晓杰、侯毅、 张原、刘晓渔之间是否存在对表决权行使的约定或安排,是 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2)保持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 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且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的生产周期、合同签署与发货 间隔时长、客户验收时长、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发行人 12 月收入增幅较大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 确认收入情形;(2)说明国奥科技、翔声激光在其自身尚未 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下向发行人大量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其采购习惯。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备用机及存货中备品备件减值准备 计提的具体情况,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英诺激光还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落实: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并作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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